沈陽小販夏俊峰被執(zhí)行死刑
沈陽小販夏俊峰被執(zhí)行死刑,是法律對故意殺人罪處罰的結果。雖然受到了法律的處罰,被執(zhí)行了死刑。但是,死刑犯也是有權利的,是人道的考慮,更是人權的基本要求。死刑犯在執(zhí)行死刑前有會見親屬的權利,法院也通知了夏俊峰的家人。
昨天凌晨5點多,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核準夏俊峰死刑的消息告知了家屬,并當即將家屬接往看守所。妻子張晶說,夏俊峰會見中始終很平靜,堅持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wèi)。10時43分,沈陽中院宣布已對夏俊峰執(zhí)行死刑。

死刑犯最后的權利
雖然夏俊峰因為自己的故意殺人行為被判處了死刑,但死刑犯也有人之為人的權利。夏俊峰被執(zhí)行死刑前仍然享有最基本的權利。那么,他作為死刑犯到底有哪些權利呢?
1、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權。死刑犯在未被執(zhí)行死刑前仍然具有做人的尊嚴,任何歧視、嘲弄、侮辱、謾罵、體罰、毆打死刑犯的行為都是有悖于此的。也就是說,夏俊峰在被執(zhí)行死刑前,不能對其歧視、嘲弄、侮辱、謾罵、體罰、毆打。
2、申訴權、控告檢舉權、立功權。申訴權是指死刑犯認為案件認定事實錯誤或適用法律不當,有權提出申訴。檢舉控告權是指死刑犯有權對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活動提出檢舉、控告的一種權利。立功權是死刑犯在尚未執(zhí)行死刑前檢舉、揭發(fā)本人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或者提供偵破案件的線索,或者有其他協(xié)助司法機關緝捕罪犯,或者有其他的對社會有益的行為。如果夏俊峰認為法院的判決有錯誤,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如果有立功的機會,他還有可能被減輕刑罰。
3、遺產(chǎn)繼承和遺產(chǎn)處理權。夏俊峰仍然有遺囑繼承權,可以繼承親屬的財產(chǎn)。在被執(zhí)行前,他還可以處理繼承的遺產(chǎn)。同時,他也可以立遺囑來處理自己死后的財產(chǎn)。
4、會見親友權。會見親友權是指死刑犯在臨刑前與其親友相見的權利?!叭酥畬⑺溃溲砸采啤?,大多數(shù)罪犯在臨刑前都有悔改之意,悔對父母、子女、悔對親友。生命是寶貴的,任何人在面對死亡時都會無限地留戀生命,在死之前,總會有許多東西需要交代,如希望親友能夠繼續(xù)為其申訴;對子女的教育提出希望和囑托;對死后財產(chǎn)進行處理;向他人留下人生的教訓等等。在夏俊峰的案件中,法院按照法律的程序將夏俊峰將要被執(zhí)行死刑的具體事項對其家人進行了告知,同時,夏俊峰的妻子也與他見了最后一面,雖然場面很悲傷,但夏俊峰死前回見家人的權利得到了保護。
5 、尸體、器官處分權。夏俊峰可以對自己死后的尸體進行處理,可以進行器官捐獻,讓生命以另一種方式存在。
6 、生活保障權。生活保障權是指死刑犯在執(zhí)行前的拘禁日子里,其吃、住、穿等基本的生活權利要受保障。不能因為死刑犯反正要失去生命而給予人道的待遇。在被執(zhí)行死刑前,夏俊峰的基本生活權利是受到法律保障的。監(jiān)獄也滿足了他基本的生活需求。
死刑犯也是人,也受法律基本人權的保障。我們不能因為其犯罪行為而剝奪了他們的最基本權利。(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