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居老人被女兒雇兇殺害
獨居老人被女兒雇兇殺害,這樣的新聞讓人“為之一震”。在這里,我們不去探究到底是什么原因,就行為本身而言,無論母親做錯了什么,她畢竟是母親,是血濃于水的親情。任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身就構成故意殺人罪,更何況是女兒所為。這樣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9月22日晚,南京一64歲的獨居老人被殺害在家門口,而令人震驚的是,這一切竟然是他的女兒雇網(wǎng)友干的。
故意殺人的處罰
故意殺人是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而任何人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因此,我國刑法對故意殺人罪的處罰是較嚴厲的。在這起事件中,該名女子雇傭網(wǎng)友來殺人的行為本身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雖然該女子沒有自己實施殺人的行為,但這并不影響她故意殺人罪的成立。也就是說,雇兇殺人同樣是故意殺人罪,只不過是自己沒有實施殺人的行為。當然,這名被雇傭的殺人者肯定是構成故意殺人罪了。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zhì)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從該法條中,我們看出,該名女子會被判處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俗話說:有因必有果,面對這樣的刑事處罰,我們只能說,罪有應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