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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公交輪奸案引關注
印度公交輪奸案曾引發(fā)了印度社會關于婦女地位的大討論,在印度女性爭取更高的合法地位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2012年12月,23歲就讀于印度德里大學醫(yī)學系女大學生,在與男友看完電影回家時,誤上了一輛不在當班的公交車,公交車上7名男子將其男友圍毆后關押在駕駛室,然后將其拉到車廂后輪奸。截至2012年12月17日,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涉案車輛已被吊銷行駛證、取消運營資格。該輪奸案震驚印度全國,并引發(fā)了國內各界的強烈憤慨,2012年12月18日,印度婦女兒童在新德里舉行抗議,呼吁保障婦女安全。
輪奸行為當如何處罰
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輪奸”不是一個罪名,而是“強奸罪”的加重情節(jié),也就是說“輪奸”仍然屬于“強奸”,但它是更惡劣更嚴重的強奸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