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酒后踹死4個月大女兒
男子酒后踹死4個月大女兒,宣判前,法庭內(nèi)聚集了十余家媒體,大家紛紛議論,一個父親如何能對幾個月大的孩子下此重手。劉迎潔的家人則沒有出現(xiàn)在法庭上。宣判后,劉迎潔接受了媒體的采訪,他始終面帶微笑,但說到孩子,這個父親的眼眶驟然紅了,望著天花板沉默許久。我們無法走進他的內(nèi)心世界,只是為年僅四個月大的小女孩覺得惋惜。
39歲的劉迎潔在酒后踹了哭鬧不止的女兒一腳,導致女兒頭磕到了床頭木柜,經(jīng)救治無效后死亡。今天上午,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無期徒刑。39歲的延慶農(nóng)民劉迎潔初中文化,此前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去年4月,他與姬女士再婚,并生下女兒小禹。劉迎潔說,每次孩子半夜哭鬧影響他休息,讓他頭疼的時候,他會忍不住扇女兒耳光。他說他每晚都喝酒,不喝睡不著覺。劉迎潔說案發(fā)當晚,他喝了有七兩二鍋頭,睡到凌晨兩三點,孩子哭鬧吵醒了他,“我頭疼得厲害,就打了她一個耳光?!逼拮影阉^朝西拉倒在炕上,他伸手打不到孩子,就踹了孩子一腳,孩子的頭磕在炕上的木柜上。姬女士說,小禹被踹后就漾奶了,臉通紅,喘不上氣,也不哭了。她想帶孩子看病,被劉迎潔趕出家門。小叔子打電話讓她回家,發(fā)現(xiàn)家門反鎖,親戚們砸碎玻璃進屋后,劉迎潔又把大家轟出去將門反鎖,他的嫂子隨后報警。民警將孩子救出時,孩子已經(jīng)死亡?;加刑悄虿〉乃?,稱“解脫了”。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
我國刑法規(guī)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檢方指控,2013年1月31日凌晨,劉迎潔在延慶其住所內(nèi),因其女小禹(歿年4個月)哭鬧,打孩子耳光、腳踹小禹致其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劉迎潔毆打幼兒致其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責。鑒于其認罪從輕發(fā)落。最終,法庭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迎潔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