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母親用烈酒保存兒子遺體,18年尸體不腐。她說:有一天夜里我聽到仿佛有一個聲音告訴我,可以用外用酒精保存Bakaradze,所以從那時開始我就使用蘸滿酒精的濕床單來保存他。有十年的時間,這位母親都會在兒子生日的時候給他換上新衣服。只有最近的四年沒辦法給他換了。因為她自己的身體越來越差了。她說自己這樣做只是為了讓孫子能夠看到爸爸,可她對兒子尸體的照顧卻是細致入微,這樣的母愛讓人心酸。

事件回顧:
母親用烈酒保存兒子遺體
據(jù)美國《赫芬頓郵報》報道,母親用烈酒保存兒子遺體,格魯吉亞一位母親為了讓自己的孫子長大后能看到他父親的樣子,將22歲時就已經(jīng)過世的兒子放在玻璃窗的棺材里保存著。起先,這位母親是用鳳仙花汁液來保存兒子的遺體,但遺體在晚上就會悄悄變黑,為了避免這種狀況,她選擇了用烈酒防腐,足足保存了18年之久,如今的兒子已成為木乃伊。
法邦時評:
什么是侮辱尸體罪
母親不給尸體入殮,讓兒子的尸體暴露18年,究竟構不構成侮辱尸體罪呢?
侮辱尸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涂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尸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風尚。主體是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體而故意進行侵害??赡苄袨槿说膭訖C是多種多樣的,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所謂侮辱尸體,是直接對尸體施加凌辱等各種行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為。具體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種行為力式:
毀損:即對于尸體予擬物理上或者化學性的損傷或破壞。既包括對整具尸體的毀損或者破壞,也包括對尸體一部的損壞,比如焚燒、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毀損死者的面容,取走腦漿等均構成毀損。從時間要求上,行為人必須于被害人死亡后對其尸體加以損壞,否則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損壞行為構成殺人行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論處。
猥褻尸體:即對尸體加以污穢侮辱或者有輕蔑的行為。比如奸尸或者剝奪去衣物,使之暴露于眾,在尸體上進行涂劃乃至鞭尸;摳摸尸體陰部、向尸體上吐唾液、涂抹不潔之物等均屬猥褻行為。
以刺激遺屬感情的方法處理或者不法處理尸體。這種行為方式傷害了死者親友的感情,有傷社會風化。
采用悖逆?zhèn)鹘y(tǒng)葬俗或宗教葬習的方法來掩埋、處理尸體。對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獨特的喪葬習慣,如果行為人明知掩埋處理尸體有違民風習俗,有傷民族感情而故意加以為之,顯屬侮辱尸體行為。例如不殮以棺、將尸體抬放河中、沉尸海港、將尸體棄置人跡罕至的沼坑、將尸體直立埋葬等。上述行為如果為當?shù)厣贁?shù)民族習俗所允許者除外。因此對這類行為方式的認定應因不同民族的不同習俗而異。
其他形式的侮辱尸體的行為。如拋棄尸體、葬后無故挖開棺木、敞露尸體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尸體、出賣尸體、非法使用尸體的行為。
格魯吉亞的這位母親出于對兒子的愛,目的是讓自己的孫子能夠看見父親。用酒精床單包裹尸體進行保存,并沒有侮辱尸體的行為。
網(wǎng)友評論(新浪微博):
無話可說
背著吉它打醬油的某箱_荽香:我是被嚇到了。。。。
Pisces_思緒:照相機呢。。。。
不忍心小姐:這樣的母親,,,不知道概說什么好。
結語:
筆者想到了《盜墓筆記》,里面的一個標志性詞語是“粽子”,就是指人死后尸體不腐,然后哪一天就會變成“粽子”——僵硬的兇殘的毫無人性的怪物。是僵尸卻不是蹦著走,無比靈活且力大無窮。尸毒滿身尖牙利爪,隨便碰人一下半條命就沒了。由此可見,不腐的尸體一向被視作恐怖和不祥,可這位母親卻愿意把兒子的尸體保存18年,實在是不知說什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