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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兒為見男友
殺兒為見男友,如此狠心的媽媽世間少有。女人或許以夫為天,或許不辨是非,可是女人天生的母性讓她們對孩子格外地偉大和奉獻。這種為了見男友不惜殺掉兒子的女人實在是世間少有,她根本不配做母親,只配做一個容器。故意殺人罪名成立,法院卻只判了一年六個月,如此喪心病狂,為何如此輕判?
4月份,“丈夫”張某因盜竊罪被關(guān)進看守所,思夫心切的她,多次前往看守所看“丈夫”都被拒絕,于是,她“靈機一動”,做出瘋狂舉動,狠心對自己一歲半的兒子下了殺手,然后跑去警察局自首,只為能夠進監(jiān)獄看自己“丈夫”一面。警方被這位年輕媽媽的瘋狂舉動嚇壞,急忙跑去其家中,所幸她的兒子最終獲救。日前,該案得到最終審理,歐某因故意殺人兒子的罪名,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法庭上,年輕媽媽悔不當初,稱只想好好補償兒子。4月5日,回到位于仁壽縣城郊的家中,她產(chǎn)生了殺害親生兒子小玉軒,讓警察把她關(guān)進看守所與“丈夫”團聚的想法。當天下午2時許,見兒子熟睡,歐某找來鼠標墊,右手拿鼠標墊,捂住兒子口鼻,左手用手機拍視頻。三分鐘后,見兒子沒有動靜,她才松了手。當發(fā)現(xiàn)兒子還在抽搐、臉成紫色時,歐某用鼠標墊第二次捂住兒子口鼻,時長兩分鐘多,直至兒子不能動彈。以為兒子已死的歐某帶著視頻,搭乘客車來到仁壽城北派出所自首。見到歐某后,民警迅即趕到案發(fā)家中,緊急將小玉軒送往醫(yī)院救治。所幸搶救及時,小玉軒這才幸免被害。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
雖然兒子未死,屬于殺人未遂但故意殺人罪名成立。
歐某已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jié)果,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患有待分類的精神障礙,其部分行使責任能力,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侵害對象是自己兒子,經(jīng)醫(yī)治已痊愈,社會危害后果較小,家人對其予以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法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