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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燒學校
開學燒學校,引發(fā)火災,導致學校一片殘骸。這群調皮搗蛋的孩子這能鬧騰,這下可真鬧大了。父母不能時時刻刻都監(jiān)管著孩子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但是,10多歲的孩子也應該意識到危險,鬧這個惡作劇真的是過分了,給學校造成這么大的損失,都是要由家長來賠償的,真是得不償失。
據報道,9月1日在英國利蘭市,5名11歲至15歲的少年潛入教學大樓,縱火燒掉了整棟樓。當天是開學前一天。當地媒體報道稱,這5名在校學生因為不想回學校上課,就放火燒了學校。
未成年人犯罪父母買單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也就是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財產遭受難以預料的重大損失。幾個未成年的男孩,因不想開學,就到學校里放火,釀成火災,造成重大損失,已構成放火罪,那么放火罪怎么處罰呢?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成年人放火給學校帶來的損失,怎么賠償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你可以通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是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