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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淹死女童
繼母淹死女童,這讓多少人悲憤不已。僅因女童叫的媽媽不是自己就起了殺心,這樣的人簡直沒有人性。再婚,就應該做好接受對方子女的準備,將對方的子女當成自己的孩子一樣,不然怎么對得起再婚的婚姻。而身為繼母,要想讓孩子接受自己,就應該付出更多的關愛。而這位淹死女童的繼母,手段殘忍,狠心殺死7歲的孩子,理當受到重罰。
6月6日下午,江蘇灌南縣7歲的小蘭花放學回家后在水塘玩水,她對著水塘呼喚“媽媽”。后媽趙某聽到后問小蘭花是不是在叫自己,小蘭花說“不是,是在叫親媽,我還有親媽。”聽到這些趙某很憤怒,將小蘭花按進水里,直到她不再掙扎。據(jù)交代,趙某今年41歲,曾有兩段不幸的婚史,2011年7月,與同病相憐的胡某相知相愛。同年臘月18日,就在他們籌辦婚禮的時候,胡某接到已遠嫁安徽的前妻(即蘭花生母)的電話,只是禮節(jié)性的問候卻讓趙某醋意大發(fā)。只見過胡某前妻照片的趙某,見到蘭花與其母親長的如此相像,開始仇視起蘭花。6月6日下午,趙某見蘭花回家后在西側水溝邊玩水,便尾隨其后 ,聽到蘭花在呼喚“媽媽”,且說叫的是其親生母親,便情緒失控,將蘭花按在水中致其溺水身亡。在家人追查蘭花死因時,做賊心虛的趙某便徹底崩潰。面對自己犯下的罪惡,趙某悔不當初。目前,趙某已被灌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
繼母殘忍淹死女童,犯故意殺人罪毋庸置疑。而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犯故意殺人的可判死刑。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jié)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chǎn)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