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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示眾捆綁
小偷被示眾捆綁,小偷他只是偷東西了,他侵犯了別人的財產(chǎn)權,有他迫不得已的困難。他肯定會受到懲罰,但不是誰說怎么罰他就能怎么罰他。來懲罰他的只能是專門機關,并按照法律。
23日上午,多位市民向媒體反映,武漢市某小區(qū)的保安抓獲一名小偷后,將小偷吊在墻頭"示眾"。通過網(wǎng)友在微博發(fā)布的照片可以看到,一名身穿橫條紋T恤體型瘦削的男子,被綁在一堵高墻前的欄桿上吊起,雙手被反綁,神情頹喪,雙膝以下有明顯的傷痕,周圍有不少的群眾圍觀。
保安反綁小偷是濫用私刑
游街、示眾就是一種不折不扣的精神暴力、人格暴力,嫌疑人實施法律所不允許、未授權的、進行人格貶低和羞辱的“羞辱刑”。這不僅是對人隱私權的侵犯,也是對人格權的侵犯,涉嫌對嫌疑人的人格污辱。保安沒有什么特權,但是卻習慣于濫用私刑,總會想出各種各樣法律之外的辦法來羞辱人、折磨人、不把人當人。
所謂私刑,指的是不按照法律程序施加給他人的刑罰,或者說是非法地私自對人施用刑罰。從法律的角度看,私刑的本質(zhì)是有罪推定,表現(xiàn)為某些個人或群體無視程序正義,以私人意志為依據(jù),私下對他人執(zhí)行刑罰的侵權行為。
總而言之,無論是誰,只要擅自對他人動用了私刑,都是一種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必須受到公刑的嚴懲。如果一味以司法公信力不足為由,沉迷于私刑這種私力救濟,那么法治勢必越發(fā)邊緣化,社會將陷入“以違法對違法,以犯罪對犯罪”的惡性循環(huá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