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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噴泉沖起
男孩被噴泉沖起,重重地摔在地上后口鼻流血,衣服全被沖破,男孩痛苦地捂著肚子,眼睛沒能睜開。這究竟是誰的責任?明明是公共廣場,怎么會釀此悲???建噴泉雖好,可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是可能會出人命的。對于公共設(shè)施致人受傷的,究竟該由誰來負責呢?
8月1日晚9時許,一群小孩在新建成的湖北恩施州文化中心廣場上的噴泉內(nèi)嬉戲,突然一名小男孩被高壓水柱沖上空中近2米后摔倒在地,被人扶起時該小男孩鼻唇流血,衣褲已被噴泉沖破。
公共設(shè)施致人傷亡只能賠償
現(xiàn)實生活中,這樣的公共設(shè)施致人傷亡的案件時有發(fā)生,往往是通過走民事訴訟途徑向公共設(shè)施管理者索要賠償。在我國目前的司法制度體系中,在國家賠償這一塊,并未將公共設(shè)施導致傷害的情形納入其中??v觀國際上其他國家,日本、德國、美國等國家均不同程度地將此類案件歸入國家賠償?shù)姆懂?,在?guī)則原則上,傾向于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這對于我國國家賠償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無疑有很好的借鑒作用。本案中噴泉并沒有損壞或是出現(xiàn)其他問題,被沖起的男孩只能是通過民事訴訟,去爭取一些由于廣場的疏忽所帶來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