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仔挖地窖囚禁女孩
打工仔挖地窖囚禁女孩,長達11天!一個如此有耐性有毅力年輕人為啥不好好去門掙錢好好找個女朋友回家結婚,而是把毅力用在了挖地窖實施犯罪上。網(wǎng)友感嘆: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
據(jù)報道,嘉興市秀洲區(qū)油車港鎮(zhèn)濮家灣村蠟燭浜一帶,是典型的城中村。村中農民房被分隔成許多間出租給附近打工者。36歲的河南信陽打工者陳小龍在這里租了一間屋子住,2012年底開始,他偷偷在出租屋里挖地窖。今年地窖挖成。6月12日22時左右,陳小龍在嘉興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際商務區(qū))玉都豪匯KTV門口,以拉客為由,將18歲安徽女孩郭某,用三輪電動車載到僻靜處,以水果刀、電棍威脅,將她雙手雙腳綁住,嘴巴封住。強行帶到出租屋地窖內,用鎖鏈鎖住。期間,陳小龍多次強奸女孩。女孩利用隨身攜帶的指甲刀,一點點將身上鎖鏈磨斷,6月23日,她掙脫鎖鏈,跑到氣窗大喊救命,周圍居民聞聲報警,女孩11天的地獄經(jīng)歷才告結束。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閉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