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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25萬人送別被虐死士兵
臺灣25萬人送別被虐死士兵,引起眾多圍觀。一個即將退役的士兵,竟然在軍中被活活操練致死,軍隊丑聞令民眾們忍無可忍。不知為何,民眾們見到軍隊的丑聞、法治的崩壞,比見到政府的腐敗后,會更加怒不可遏。
據悉,7月3日,臺灣地區(qū)陸軍下士洪仲丘在軍中遭凌虐致死,案發(fā)至今滿一個月。臺灣民間團體發(fā)起“萬人上凱道,送洪仲丘,全民追真相”的串聯活動。民眾在送仲丘晚會上表達憤怒,呼喊要真相、要修法。
虐待部屬如何處罰
虐待部屬罪,是指處于領導崗位的軍職人員濫用職權,對部屬進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體上的摧殘,情節(jié)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jié)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謂“情節(jié)惡劣”,主要是指指揮人員或者擔負其他領導職務的軍事人員,對部屬進行肉體上的折磨和精神上的摧殘時間長,次數多,被害人多,手段殘忍毒辣,等等。
所謂“其他嚴重后果”,根據軍事審判實踐,主要是指部屬因被虐待、迫害導致精神失常,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由于虐待、迫害部屬的原因,造成部隊管理秩序混亂、各項工作受到嚴重干擾。戰(zhàn)時虐待、迫害部屬,致使戰(zhàn)斗、戰(zhàn)役嚴重失利;因虐待、迫害行為造成部屬外逃、叛逃、兇殺等嚴重政治事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