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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撐傘
小女孩撐傘系精心策劃。孩子是世上最純潔的,他們也是祖國的未來。如果從小給孩子錯誤的價值觀誤導,真不敢想長大后會怎樣。人性本善,為何蒙塵?
昨晚,經過多番努力,記者找到了照片中暈倒的女環(huán)衛(wèi)工湯大姐,通過她的講述使我們知道,那張充滿愛心的照片,竟然是一場精心策劃的炒作。“他們說要我拍一個賣傘的廣告,怎知道是……如果我知道是要上報紙去騙人的,給多少錢我都不干?!睖蠼阏f,她自己也是被對方利用的受害者。
是否侵犯公民肖像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庇纱丝梢?,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yè)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于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根據上述標準,一般情況下,只要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并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肖像,就構成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