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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武瓜農死因公布
臨武瓜農死因公布!不過官方給出的死因實在太過專業(yè),普通老百姓根本看不出所以然,但可以肯定的是瓜農的死因是外力導致的,而不是之前所謂的“突然倒地死亡”!而那些發(fā)揮了“外力作用”的城管,也可能涉嫌故意殺人。
記者31日晚間從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獲悉,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醫(yī)根據尸體檢驗情況及中山大學法醫(yī)鑒定中心病理組織學檢驗結論綜合分析認為,臨武瓜農鄧正加系外力作用誘發(fā)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7月17日,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工作人員在執(zhí)法過程中,與該縣南強鎮(zhèn)蓮塘村村民鄧正加夫婦發(fā)生沖突,鄧正加倒地身亡。
故意殺人怎么判刑
1、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2、犯本罪,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wèi)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
(4)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yǎng)、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