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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不起房自殺
買不起房自殺,女子死亡,男子涉嫌故意殺人。這幾年,最讓老百姓關心的就是飛漲的房價讓等著住新房結新婚的小青年們怎么辦?被高房價挾持的愛情,竟然走到了如此地步!
據(jù)報道,去年12月14日,已失蹤5天的小靜(化名)被發(fā)現(xiàn)死在了出租屋的床上,躺在她身旁的是其男友王江勇,兩人左胸均有被刀捅的口子。王江勇自稱因買不起房子,戀情又遭到小靜家人的反對,于是相約互捅殉情。結果女子喪命,一人因涉嫌故意殺人而身陷囹圄。
誘騙他人自殺構成故意殺人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相約自殺,指相互約定自愿共同自殺的行為。因行為人均不具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所以對其中自殺未逞的,一般不能認為是故意殺人罪;
但是,如果行為人受托而將對方殺死,繼而自殺未逞的,應構成故意殺人罪,量刑時可考慮從輕處罰;以相約自殺為名,誘騙他人自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