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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裝病騙少女供夫用
孕婦裝病騙少女供夫用 ,作為一個已經(jīng)懷孕的母親,已然喪失了母性,這般女人真是令人可憐又可恨。
30日15時,記者接到黑龍江晨報微信平臺一名微友報料:一名女孩扶著假裝暈倒的孕婦回家,送上樓后孕婦的丈夫?qū)ε⒉卉墸罱K導(dǎo)致女孩死亡。
記者經(jīng)多方聯(lián)系,打通孩子叔叔胡先生電話。胡先生介紹,侄女是佳木斯林業(yè)衛(wèi)校的學(xué)生,現(xiàn)在樺南縣人民醫(yī)院實習(xí)。她24日休息,下午說去同學(xué)家,可是一直到晚上還沒有回家。心急如焚的家人聯(lián)系了她的同學(xué)、朋友也沒有找到,她的電話一直關(guān)機。家人25日向警方報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強奸未遂犯,可以比照強奸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dāng)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對于強奸未遂犯,可以比照強奸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