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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性侵男童教師被控制,網友表示這樣的人渣應該閹掉。屢屢發(fā)生的兒童性侵案讓人們倍感憤怒,尤其是老師、校長性侵兒童的案件,憤怒之中還有種被背叛的感覺:枉我們如此信任你們,把孩子托付給你們!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很多方面的關注,家長們的保護、社會的保護、學校的保護,最后,也應該有法律的保護。
對于一起起的性侵兒童案,法律的保護明顯顯得力度不夠,沒有貼切的罪名、合適的法條來制裁犯罪分子們的罪惡行為。是否應當設立相關罪名來保護兒童不被性侵犯?
事件回顧:
性侵男童教師被控制
網曝湖北省武穴市龍坪鎮(zhèn)沙墩村一名7歲留守男孩遭同性教師性侵染上性病。記者從武穴警方獲悉,嫌疑人已被控制,當地已組成專班調查。
“我的兒子被男老師性侵了!”日前,新浪微博“杭州交通918”發(fā)布求助微博,引發(fā)網友關注。
彭女士說,今年6月底,把孩子接到廣州過暑假。7月8日,給兒子洗澡時,發(fā)現(xiàn)兒子屁股上長了一些肉瘤。帶他到醫(yī)院檢查后,查出肛周尖銳濕疣,人乳頭瘤病毒低危型陽性。醫(yī)生診斷,發(fā)病前3個月有不潔性接觸。在家人追問下,小冬講述了被小學三年級數學“黃老師”性侵的遭遇。(來源:新京報)
法邦時評:
性侵男童尚無立法保障
我國現(xiàn)行刑法中規(guī)定的強奸罪受害對象為“婦女”,并未規(guī)定強奸男性為犯罪行為。近年來發(fā)生很多起性侵男童的事件,以威脅兒童罪定罪量刑的話,會讓人覺得量刑過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p>
性侵幼女尚有強奸罪來規(guī)范,最高可判死刑,但對男童的保護卻尚未到位。性侵,對于幼女、男童來說都是一樣的,都嚴重地傷害了他們的身心健康,因此有眾多學者、法律界人士和公眾們都呼吁設立性侵兒童罪等罪名,在立法方面予以保障男童的性自主權。
網友評論(新浪微博):
這樣的人渣應該閹了
@ iAction我行:無法言喻的傷痛,為可憐的孩子,無法言喻的憤怒,也為人倫盡喪的“人民教師”!
@李維強隆安律師:湖北發(fā)生了一起七歲男童被男教師性侵的的案件,男童被傳染上性病,每個人聞此消息無不義憤填膺,認為應對這個禽獸不如的男教師處以重刑。如果我告訴你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這個老師面臨的刑罰最高不過五年有期徒刑的話,大家又該做何感想呢?強烈呼吁國家制定性侵兒童罪!
@全球兒童安全組織:#天天新聞#【鄂性侵男童教師被控制】近來,一起起學生被老師性侵案件屢屢進入公眾視野。專家認為,教師隊伍應有考核指標和獎懲機制,對失職瀆職的教育部門領導要問責;要對學生進行文明常識教育,分清是非界限,學會自我保護。學生有了鑒別能力,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或者避免受侵害
結語:
關于如何讓孩子健康成長,離不開學校、家長的關愛,尤其是近日連發(fā)的惡性事件,讓老師、校長的職業(yè)道德、人格素養(yǎng)在這方面顯得尤為重要。校長、老師們要不斷提高自己的道德素養(yǎng),家長們要加大對孩子的關心力度,而法律則亟需有嚴厲、合適的立法來保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