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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拖鞋藏毒
女子拖鞋藏毒,想要暗度陳倉遭警方識破。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現(xiàn)在的毒品犯罪手段層出不窮,讓人防不勝防。
本月中旬,武漢水上警方接到線報:四川籍女子黃某近期將攜一批毒品來漢交易,接頭人是武漢男子高某。28日,確鑿情報再次傳來,黃某已于當日上午攜帶毒品從緬甸入境,晚6時從云南乘機來漢,伺機與高某接頭“送貨”。水上警方兵分兩路,一路民警跟蹤黃某行蹤,一路則緊緊盯住高某,等待最佳抓捕時機。黃某抵達武漢機場后,夜乘的士直奔武昌雄楚大街一家酒店,在一樓大廳和高某接上頭。令布控民警生疑的是,兩人并未當場交易,而像是在聊家常,一個小時過去,兩人仍是談笑風生,眼看要結伴離去,為防出現(xiàn)意外,警方果斷決定收網(wǎng)。布控民警一擁而上,將兩人當場控制。奇怪的是,民警對兩人細致搜身,未見絲毫毒品的蹤跡。帶到醫(yī)院照X光透視,體內也不見藏毒異象。毒品藏在哪兒?一時間,緝毒民警也百思不得其解。就在民警一籌莫展之際,女子黃某走路姿勢引起辦案民警的注意。民警斷定拖鞋有“鬼”。果然,民警用手捏了捏鞋底,發(fā)現(xiàn)里面藏有物品,用小刀割開一看,原來鞋底是夾層的,里面的泡沫被掏空,塞滿了膠帶固定的紅色顆粒,約有4000顆。經(jīng)鑒定,這些紅色顆粒正是毒品麻果。21歲的黃某交待,幾天前接上線通知,出境從緬甸帶一批貨回境內,要交到武漢人高某手中。為防途中“出事”,她特意買了雙厚底的松糕拖鞋,將毒品藏在鞋底夾層內,雙方碰頭后并不著急交易,保證絕對安全后才把貨拿出來。當晚,黃、高二人因涉嫌非法運輸毒品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根據(jù)《刑法》第347條的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