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婦裝病騙女孩至家中
孕婦裝病騙女孩至家中,女孩遭性侵,善良人反被殺。這人,這社會是怎么了,怎么變得如此惡心,如此難以讓人接受。這樣一個善良的孩子,在如花的年紀就這樣委屈地死了,怎能不讓人心痛。
據(jù)悉:24日15時左右,家住樺南縣的17歲女孩胡伊萱在去同學家途中,遇到一名假裝肚子疼的孕婦,請求其幫忙扶自己回家到樓上,女孩卻沒意識到,善良卻葬送了自己如花的生命。當將孕婦送到樓上后,在家等候的丈夫面露兇光,欲對女孩性侵,女孩反抗被二人用被子蒙頭窒息而死。30日,胡伊萱的遺體告別儀式在樺南縣殯儀館舉行,當?shù)睾芏嗳罕娮园l(fā)趕到殯儀館送女孩送上最后一程。
遭性侵善良人反被殺
該孕婦利用女孩的同情心將女孩引致住所,女孩在反抗中遭殺害。犯罪嫌疑人觸犯了強奸罪與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的量刑標準為:(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奸婦女的;強奸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強奸人數(shù)、次數(shù)、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應該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數(shù)罪并罰還是從一重,還是以強奸罪定罪但加重處罰。對于這樣喪盡天良的人,或許死一百次也不能平民憤,相信法律會給小孩一個公平的答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