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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丈夫當街割喉
女子遭丈夫當街割喉,夫妻之間能有這么大的仇怨啊?那句話怎么說來著?一日夫妻百日恩,這么多年了沒功勞也有苦勞,難道就換回來你拿刀子“亂刺”?
7月26日早上6點半左右,廣東省佛山市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當街發(fā)生爭吵。丈夫陳某一怒之下摁倒妻子康某,拿出水果刀朝妻子亂刺,導致其多處受傷,所幸并無生命危險。目前,陳某已被警方刑拘。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的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另外,根據(jù)刑法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guī)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jiān)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