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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奶媽地下交易
成人奶媽地下交易,過程似乎并不那么純潔。若只是單純的母乳買賣還只是屬于普通的違法行為,若是涉及介紹賣淫甚至是組織賣淫,則就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要接受刑法處罰了。
奶媽交易一直是一個灰色的存在,但其流行讓人無法忽視。且這種服務如今還蔓延到了北京。 “奶媽論壇” 是一個線上成人奶媽中介,像他們這樣的成人奶媽中介不止一家,目前已經做成了規(guī)模,配套設施還有網站、VIP貴賓網和私密QQ群。這些客戶群稱自己為“奶友”。其所招收的所謂成人奶媽部分是處于哺乳期的年輕婦女。而在提供成人哺乳的服務過程,還為色情交易提供了可能。非法網站以中介的形式招募會員入會,收取高額服務費,提供成人哺乳服務。
是賣淫還是母乳非法交易
“奶媽”在國內法律范疇是個尷尬的工種,沒有相關法律規(guī)定其違法或不違法。
《衛(wèi)生部法監(jiān)司關于人體母乳不能作為商品經營的批復》中有明文規(guī)定,“人體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資源,不能作為商品進行生產經營?!?/p>
“奶媽”不能理解成傳統(tǒng)意義上的“生產經營”,如果社會組織或個人將乳汁經營產業(yè)化、規(guī)?;?,并從中漁利,是違法的。
該批復雖然不具有法規(guī)、規(guī)章級的法律效力,但是是規(guī)范性文件,可以作為執(zhí)法依據。
但這條規(guī)定法律效力比較低,只有規(guī)范作用,因此執(zhí)行力很弱。
而奶媽中介在提供成人哺乳的服務過程中,還未色情交易提供了可能,這會涉及到介紹賣淫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jié)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