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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起底王林
焦點訪談起底王林,“大師”王林到底有多神,連央視也看不過去了。他的伎倆既像民間雜耍,又像魔術師的魔術。他只是一步步的神化自己,實現斂財的目的。
7月28日,央視《焦點訪談》調查了神秘氣功大師王林的真面目。王林自稱7歲離家,在峨眉山學藝,在文革期間坐牢越獄,到深圳開公司,拿到了香港身份,回到家鄉(xiāng)變成了大師。王林還曾讓徒弟鄒勇交了740萬元的拜師費,買了勞斯萊斯。當鄒勇學無所成時,兩人還起了糾紛。王林自吹自擂,包裝騙術,也該讓他見識一下法律的功力了。
詐騙罪如何處罰
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p>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犯罪事實上看,王林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而且具有“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或許會受到法律嚴厲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