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被老板鎖地下室
男子被老板鎖地下室, 在暗無天日的地下室內一直生活了四年,一般人沒有辦法想象,他是怎么堅持過來的,陽光是自熱賦予人類的健康的禮物,可是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不見太陽,男子有多煎熬與痛苦?
去年11月13日,通州臺湖鎮(zhèn)一個村子的院落里,馬勝撬開腳踝鐵鏈上的鎖,悄悄爬上地面,終于逃離了拘禁他四年之久的地下室。拘禁馬勝的那個地下室地下室長5米多,寬3.3米,有1.8米高,西墻處有一條凹槽直通上面,作為通風口。報警后,拘禁馬勝的老板姜凡,被警方控制。檢方指控他于2008年到2012年間。近日,已被取保候審的姜凡將在通州法院接受審理,姜凡聲稱自己因被敲詐拘禁了馬勝半個月,是馬勝賴著不愿意走,自己被抓后,馬勝拿了10萬元調解費后也不見蹤影,不管姜凡出于什么原因拘禁馬勝都是犯法的,他犯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標準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閉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