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大鬧廣州機場
女子大鬧廣州機場,是不是人喝醉了,任何意識都凌亂了。這位在機場大鬧的女子,借著酒勁,什么不靠譜的話都講出來了。如此囂張行使,還擾亂公共場所的秩序,應該給與一定的教訓,讓其明白脾氣不是可以亂發(fā)的。
據(jù)悉:一名自稱來自外地的女子,大鬧廣州機場,拒絕接受安檢,也不配合機場人員工作,她說:我爸媽都是公務員……大量驚人雷人話語,還有躺地、展示證書等動作。該女子聲稱父母都是公務員,“你們市長該換了。”當時周邊已經(jīng)圍了許多準備登機的旅客,現(xiàn)場有一男一女兩名航空公司人員,女子則一直在語速很快地自言自語說個不停。勸說女子無效后,最終兩名民警和兩名男保安4人合力將這名女子架走。之后現(xiàn)場還有旅客鼓掌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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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可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guī)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該女子在登記站前拒絕安檢,并且還讓乘客擁堵不能登機,嚴重擾亂了機場的公共秩序,經(jīng)過再三勸告,仍然不收斂,對于這種行為可以進行治安拘留,以恢復機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