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律賓全球反華示威
菲律賓全球反華示威登場,已經不知道這是菲律賓反華勢力第幾次進行示威,也不明白所謂的中國在島嶼爭端上的“欺凌”源于何方。菲律賓射殺臺漁民事件尚未落幕,臺灣方面即以德報怨救起菲漁民。更何況中國一向以負責任大國的姿態(tài)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菲反華勢力針對島嶼爭端的游行大概是做賊心虛的表現(xiàn)吧。
近日,菲律賓新成立的“西菲律賓海聯(lián)盟”召集近5000人,聲稱將在中國駐菲大使館位于馬卡蒂市的領事部前集會游行。并將在英國、美國、意大利等國的中國大使館于領事館前同步集會示威。據報道,該聯(lián)盟的發(fā)起人是菲前內政部長。
公民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自由并不代表隨心所欲,公民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p>
集會,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場所,發(fā)表意見、表達意愿的活動。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共同意愿的活動。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會、游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要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動。公民應當如何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的規(guī)定:
公民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予以保障。
公民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的時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集會、游行、示威應當和平地進行,不得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動使用暴力。
集會、游行、示威的主管機關,是集會、游行、示威舉行地的市、縣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線經過兩個以上區(qū)、縣的,主管機關為所經過區(qū)、縣的公安機關的共同上一級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