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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功大師嚇記者
面對對自己不利的報道,氣功大師嚇記者,稱其“不得好死”。面對“大師”的預言,網友表示:我和我的小伙伴們都驚呆了。
因馬云等人的拜訪,“氣功大師”王林近日成話題人物:他住五層別墅,是江西萍鄉(xiāng)首富;憑空盆變蛇等絕活結交名流;與高官關系密切;給商人放高利貸?!澳隳昙o輕輕不得好死。”22日,“大師”王林電話新京報記者張寒,斥責其“收錢報道”。記者解釋是客觀報道,未收錢,也未受任何人委托,為報社所派。他截住話頭說“我告訴你,你不得好死,你們全家都不得好死”。
恐嚇他人犯法嗎
對于恐嚇他人的行為,老百姓一般稱其為犯了恐嚇威脅罪。所謂的恐嚇威脅罪,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guī)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嚇威脅行為,這個行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主席令第三十八號)》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