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長吹牛當老板
一位派出所長吹牛自己跟朋友合伙做生意當老板,在網(wǎng)上火了起來,網(wǎng)友對其浮夸的說辭表示質疑,其言論也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吹牛派出所長還因言論不當被免了職。看來這吹牛的代價還真不小??墒腔剡^頭來想想,公務員真的能當老板嗎?法律對公務員經(jīng)商是不是有限制呢?
7月8日晚10點22分,有網(wǎng)友微博爆料,射洪瞿河派出所所長在一段錄音中自曝賭博一晚輸?shù)?000元,自稱有多處房產(chǎn),價值不菲,參與經(jīng)商。7月9日晚9點11分,射洪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向媒體表示,已對覃德剛停止職務,并要求其接受組織調查,調查結束后第一時間公布調查和處理結果。
公務員能否經(jīng)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zhí)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由上述法條第十四款可以看出,公務員是不能在企業(yè)中充當一定的角色的,更別提是當老板了,看來這位派出所長的牛吹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