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34車碾身亡
男子遭34車碾身亡,只看標題,就又引發(fā)了“人性冷漠”的大討論。很容易讓人聯想起18行人視而不見,小悅悅被碾壓的悲劇。雖然天黑,該男子也有錯,但34輛車無一救援,還是說不過去。
6月30日21時52分,廣東江門23歲行人唐某在G15沈海高速公路發(fā)生車禍,已經死亡。經法醫(yī)鑒定,唐某析被車輛碰撞、碾壓致死。將江門交警偵查,有34輛車途徑事故現場,無一人停留、報案。截止7月16日,已有27輛車到案。死者家屬已和其中的20輛涉案車主達成賠償協議。
交通事故承擔責任比例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這項規(guī)定在維持過錯推定原則的同時,明確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情形下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既能側重保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能較好地體現公平原則,進一步增強了可操作性。
高速公路本身封閉,行駛車輛不能隨便變道、停車,被害人唐某在深夜穿過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所以也要負一部分責任。在此警示大家,注意行路安全,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