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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迷暈兒子供友性侵
女子迷暈兒子供友性侵,聽到這一新聞,眾多網(wǎng)友紛紛表示母親行徑“令人發(fā)指”。一般認為,單親媽媽應(yīng)該更疼愛自己的兒子,比如:樂府詩《孔雀東南飛》中焦仲卿的母親。另,古希臘神話中俄狄浦斯“殺父娶母”的戀母情結(jié)表明,從人性的角度看,兒子與母親本應(yīng)深深依戀對方?。〉?,新聞中母親的所作所為讓人難以理解。
香港一單親媽媽三次將5歲兒子帶到男網(wǎng)友家中,迷暈兒子供男網(wǎng)友性交。母親被法院裁定入獄11年。法官指出,被告為金錢而讓兒子為男網(wǎng)友性交,行為不可思議。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yīng)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根據(jù)《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guī)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于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gòu)成本罪,就應(yīng)當立案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