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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迷暈兒子供友性侵
女子迷暈兒子供友性侵,挑戰(zhàn)人性的罪與罰。親生母親居然做出這樣的事情,而且還是針對這么小的孩子,實在讓人無法接受,一個母親怎么能做出這樣的事情!
香港32歲單親媽媽朱某,7年前在網(wǎng)上認識了男子唐某,唐某要求她帶5歲的兒子到他住所。朱某給兒子喂了迷藥,以使兒子睡覺并感覺不到痛楚。每次泄欲后,唐某給朱某2000至3000港元。現(xiàn)朱某被判入獄11年。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
1、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gòu)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gòu)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