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奸陪酒女無罪
輪奸陪酒女無罪,難道陪酒女就能被肆意踐踏嗎,所謂陪酒,只是一種職業(yè)而已,都是勞動的一種方式,和一般人并沒有區(qū)別。所以即使輪奸的是陪酒女,也侵害了其性自主權。以對象是陪酒女而作無罪辯護,豈不是太沒有說服力了。
據悉:李天一家屬以原告系陪酒女為由,要求律師為天一做無罪辯護。無論任何職業(yè)都是以勞動賺錢為目的,即使是陪酒女就可以被李天一們輪奸嗎?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在一個法治社會,誰都不可以肆意踐踏任何人的身體與尊嚴。夠不夠成強奸罪與受害人是不是陪酒女與是不是強奸沒有直接關聯(lián),即使受害人是妓女,那么當她不愿意的情況下也是強奸。
輪奸陪酒女的也是強奸
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強奸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從以上規(guī)定的第四點可以知道,輪奸是強奸罪的表現形式之一,并且,輪奸是強奸罪量刑時的加重情節(jié):二人以上輪奸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