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沃爾瑪發(fā)生血案
松江沃爾瑪殺人事件引來群眾圍觀,場面極其混亂。殺人者和受害者雙雙倒在血泊中。是什么樣的深仇大恨要致別人于死地呢,又是為什么自己也要結束寶貴的生命呢?
據(jù)悉:7月8日晚,松江沃爾瑪超市二樓一名男子持刀將一名女子捅傷,之后又揮刀將自己砍傷。目前警方已經(jīng)控制現(xiàn)場,兩人均已被送醫(yī),其中女子傷勢較重。據(jù)目擊者介紹,事發(fā)時,男子連向女子捅了六七刀,然后持刀砍傷自己,倒在女子身旁,兩人渾身是血。從網(wǎng)友公布的照片中,記者看到,男子和女子年齡并不大,受傷女子穿的淺色吊帶衫已被血浸透,兩人一動不動。記著了解到,事發(fā)后,兩人均被送往松江區(qū)中心醫(yī)院進行救治,其中女子傷勢較重。
故意殺人的刑事處罰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雖然犯罪嫌疑人自己也存在自傷行為,雖然自己也受了重傷,但是卻不能免除或者減輕其剝奪別人生命健康的罪過。一個人對生命都不尊重,生命也不會尊重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