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強家住南寧市橫縣橫州鎮(zhèn)。去年4月7日晚11時許,他駕車回家,卻進不了自家門。原來,一輛保時捷汽車停放在他家門口,成為他將車停到家里的阻礙。
阿強很生氣,用汽車鑰匙將這輛保時捷汽車車身多處刮花。經(jīng)橫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保時捷汽車被損毀的合理修復價格為8100元。阿強沒有料到,他此舉達到了量刑標準,構成了犯罪。
案發(fā)后,阿強懊悔不已,他找到保時捷汽車車主主動道歉,并賠償了對方2.5萬元,最終獲得了車主的諒解。日前,該案在橫縣法院開庭審理,阿強被控故意毀壞財物罪。
橫縣法院審理指出,阿強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綜合其犯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一審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阿強處以4000元罰金。一審判決后,阿強表示服判。
本案中,涉案的兩名當事人都有錯誤。若保時捷汽車車主在停車時征求屋主的意見,若阿強在行事時多想一想后果,這起官司大可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