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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只玩手機不同房
樅陽一男子結婚三天卻不知道同房,以致嬌妻離家出走以示抗議,然而木訥的丈夫卻索性提出離婚。
2013年伍某與吳某相識,戀愛。 2014年二人舉行結婚儀式。同事親友鬧完洞房后,伍某便一人躺在床上玩手機,對身邊的妻子不聞不問,吳某心想可能丈夫是太累了便沒有說什么,沒想到一連三天,伍某都對自己熟視無睹,煎熬兩個月后吳某索性離開伍某以示抗議。
沒想到不解風情的伍某二話不說卻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接到法院傳票的吳某頓時失望透頂,丈夫對自己如此沒有 “性趣”,于是同意解除婚姻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婚姻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本案中伍某與吳某系經人介紹相識后組建家庭,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婚后雙方共同生活不久,吳某便離開伍某,夫妻之間未建立應有的感情,現(xiàn)伍某訴請離婚,吳某同意離婚,因此應當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伍某提出的離婚訴求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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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兩個月后離婚
知名婚姻律師,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婚姻部主任,易軼律師提示:本案中,伍某與吳某屬于經人介紹后相識結婚,婚姻基礎并不比牢固,且婚后生活更是不盡人意,可以確定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破裂。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兩人共同生活是需要感情基礎的,不要因為結婚而結婚,目的不純終究會導致婚姻的失敗。既然不相愛那就早日分開,讓心自由才能真正找到屬于自己的那一份真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