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本是一種禮節(jié)
在古代,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錢兩部分構成的“彩禮”,其中錢為財(聘金),物為禮(聘禮)。女方收受彩禮后,也會送男方一些物品,稱作“回禮”。彩禮中的物一般都是價高但實用的物品,回禮一般為女性親手制作的物品。
民間文藝家協(xié)會主席曹保明說,彩禮本來是一種禮節(jié),這種禮節(jié)并非由制度約束,而是一種民間習俗。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以及當代農村社會中,彩禮曾經很普遍。雖然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F(xiàn)在的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這就失去了本意,“彩禮作為禮節(jié)和民俗,應當予以保留,但千萬不能過度。
在現(xiàn)代生活中,彩禮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lián)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后,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qū)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敝械慕菇杌橐鏊魅∝斘铩?/p>
與彩禮相關的法律知識
彩禮并不是法律上的用語,是民間約定俗稱的叫法,《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比绻抢媒Y婚索要巨額財物則是違法婚姻法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現(xiàn)實生活中大量存在彩禮的情形,大量存在婚姻被財物綁定的情形。所以《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睂徟袑崉罩?,考慮到具體情況,傾向于把給付彩禮的行為視作附生效條件的贈與合同。以其來處理給付彩禮的行為是否有效,來作為彩禮是否應予返還的基礎。但彩禮返還案件在案由上屬于“婚約財產糾紛”與一般的民事財產糾紛不同,因其更多地與婚姻、身份關系結合在一起。這就是為什么可以適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而不適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的原因,法律規(guī)定婚姻自由,當然不能用附義務來捆綁婚姻。既然不適用附義務的贈與,也就不能適用撤銷權。撤銷權行使的前提是贈與合同相對有效。
雖然適用附條件贈與作為彩禮可以返還的法律基礎,但是也顯得勉強。畢竟是涉及婚姻、身份的法律關系,不能用一般的民事合同糾紛完全處理。一般理解,“彩禮”是男女雙方在確立戀愛關系、結婚時相互交付的一種禮金,這種禮金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其成就的條件是男女雙方建立合法的婚姻關系。給付彩禮指向締結婚姻關系,這與男女之間相互贈送財物的一般贈與不同。一般性贈與不是“彩禮”,一般也不附帶條件,很難返還,除非導致一方生活困難,方可撤銷,要求返還。《婚姻法解釋二》中的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于當?shù)氐娘L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以而為給付的,具有明顯的習俗性。如果不具有習俗性應以一般性的財產贈與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