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35萬讓女兒整容
據報道,湖南懷化一男子周某老來得女,特別溺愛女兒,為了幫女兒追心儀男生,竟挪用公款幫其出國整容。2016年1月23日,周某因涉嫌非法挪用資金被懷化鐵路警方查獲。
經查,周某今年58歲,是一家私營企業(yè)的財務主管,因晚年得女,十分寵愛,對其百依百順。女兒今年讀高二,一次朋友聚會,她喜歡上了男同學劉某,主動展開追求,可劉某嫌她長得不漂亮,當場拒絕了。周某的女兒不甘心,心想去韓國整容變漂亮了,劉某就會回心轉意的,于是就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父親。周某一打聽,出國整容費用十分昂貴,起初沒有答應,誰知女兒以死相威脅。
最后,周某竟利用職務之便,悄悄挪用公司資金35萬,給女兒去韓國整容。公司發(fā)現后報了警,周某畏罪潛逃,被公安機關上網通緝。1月23日在火車站被民警抓獲。
挪用資金罪的刑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一) 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其中,既包括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資金,也包括公民個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資金。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和國家機關的威信、國家機關的正?;顒拥?,既有侵犯財產的性質,又有嚴重的瀆職的性質。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對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國有財產和國家投資、參股的單位財產,即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所有的款項。
(二) 犯罪主體不同。
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氏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