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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12名幼女被性侵長達一年之久才家人發(fā)現(xiàn),與其說這是留守兒童與家人缺乏溝通的悲哀,還不如說是丑惡教師猙獰的惡果。如今性侵幼女的教師是去坐牢了,但是已然受到傷害的孩子及其家人,又該如何的去面對他們?nèi)詫⒗^續(xù)面對的生活。
寧夏12名幼女被性侵
據(jù)一名受害孩子的父親田超介紹,2014年4月18日傍晚,一位楊姓5歲女童與一位李姓6歲女童發(fā)生了口角,前者急了,“你跟老師親嘴,他還扒你褲子,我要告訴你媽媽?!本褪沁@次吵架牽出了隱藏許久的性侵。
當晚9點左右,田超決定報警。隨后,田曉靜和一位6歲的馬姓女童被帶到村子所屬的張家莊鎮(zhèn)派出所做筆錄。
次日也就是2014年4月19日早上9點,黃振辛因涉嫌強奸、猥褻兒童,被靈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9日,案件在銀川中院開庭審理,黃振辛被控強奸罪、猥褻兒童罪。
在受害女童的描述中,黃振辛和她們親嘴,把她們“放在沙發(fā)上,褲子脫掉,趴在我們身上。”
據(jù)銀川市檢察院的起訴書,2014年2月至4月期間,黃振辛以修改作業(yè)為由,多次將3名幼女帶到辦公室,實施奸淫。2013年至2014年4月期間,黃振辛多次在辦公室、學校操場,對12名幼女實施猥褻行為。12名女童均為4至6歲的幼女。黃振辛多次實施性侵行為時,現(xiàn)場還有其他學生。
萬惡教師該如何處罰
在我國,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故意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系強奸,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黃振辛通過恐嚇和零食,連續(xù)多次與12名幼女發(fā)生性關系,古今不僅構(gòu)成強奸罪,而且符合強奸罪的加重處罰情節(jié),可處死刑。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犯強奸罪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同時,黃振辛的行為還構(gòu)成了猥褻,即其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其所教12名幼女實施親吻等淫穢行為,同樣不可饒恕。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應當依照猥褻或侮辱婦女,從重處罰。
孩子受害可能一無所賠
案發(fā)至今一年多,田超和其他11個家庭就孩子轉(zhuǎn)學、追責以及賠償?shù)葐栴}多次找到靈武市政府及教育局。但轉(zhuǎn)學、賠償?shù)葐栴},雙方一直沒有談成。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環(huán)節(jié),12名受害女童的代理律師除對黃振辛提起索賠外,還將靈武市政府、靈武市教育體育局、涉事學校及所在的鎮(zhèn)政府、村委會告上法庭,要求五被告向每位被害人連帶賠償各項損失共19萬余元。在法庭辯論中,上述五被告均承認被害人存在損害,但均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受害女童田曉靜代理律師吳暉透露,“法院說爭取每個家庭賠償5萬,我們同意了。但至今沒有結(jié)果?!鼻摇澳壳搬槍π郧钟着馁r償法律規(guī)定存在缺失,如果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賠償,在幼女被性侵案件中,實際損失是很少的?!?/p>
該案的審判長曾向吳暉透露,如果此案判決,實際賠償可能只有1800元,因為一個家庭的實際損失只是體檢費、來往路費等。
黃振辛的入獄服刑數(shù)罪是必然的,可是因此受到侵害的孩子們,真的能當什么事情都沒有發(fā)生過一樣而繼續(xù)一如既往的生活嗎?對于可能成為他們一輩子噩夢般的遭遇,她們應該得到什么樣的補償?她們又能得到多少的補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