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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被脫衣搜身,一句“抓錯人了”就想平息當事人怨憤。如果說脫光衣服讓當事人人格尊嚴受到屈辱,那真相的水落石出又羞辱了誰?
女子被帶進派出所脫衣搜身
據(jù)報道,12號上午嘉興平湖的萬大姐和丈夫正吃著面包在逛街,結果被民警攔下,帶到派出所后,還遭遇了脫光衣服搜身。
萬大姐說:“當時正和老公逛街,一輛黑色小車停下來,下來一個便衣,一個警察和一個保安就把我們攔住了。對方用手機里的照片跟我對照一番后,又叫來一輛警車把我們夫妻倆帶到派出所。直接關進了一個小房間,我在西邊,老公在東邊,民警說脫衣服,讓女民警看著我脫,連內褲都脫了,脫到這里還不行直接脫光,被逼得連衛(wèi)生巾都脫下來了”。
民警:抓錯人了,你走吧
被搜身后萬大姐覺得非常屈辱,但又不敢反抗,接著還要做筆錄,足足折騰了三個多小時。后來警察說:“調查清楚了,你是清白的,你走吧。”
萬大姐這究竟是遇到了什么狀況?警方為什么把她帶到派出所脫衣服搜身呢?具體經辦的張警官說自己正在調查電瓶車系列盜竊案。警方根據(jù)監(jiān)控,鎖定了是兩男一女團伙作案。“女的衣服跟她的很像,而且輪廓看著也很像。現(xiàn)在嫌疑人已經確定了。萬大姐是清白的?!敝劣趯θf大姐脫光衣服搜身,張警官說,“我們是怕她身上夾帶什么兇器工具之類的,因為有時候犯罪嫌疑人會自殘。”
不構成非法搜查罪
我國憲法規(guī)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行政處罰法和刑法也有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的具體規(guī)定。所以,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那么,本案中派出所民警的行為該如何定性?是否構成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對他人的身體或住宅進行搜查的行為。非法搜查行為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搜查應按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具體如下:
一、出示搜查證。在一般情況下,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除非在執(zhí)行逮捕、拘留時遇緊急情況,才可以無證進行搜查;
二、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屬、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在場;
三、只能由女工作人員搜查婦女的身體;
四、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筆錄應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員或他的家屬、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共同簽名或者蓋章。
本案中,對萬大姐進行搜身是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的,這一點無可厚非,但是未出示搜查證也未請見證人到場,為什么不構成非法搜查罪呢?
法律規(guī)定:偵查人員依法搜查時沒有請見證人到場,或者沒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搜查婦女身體時不是由女工作人員進行等,屬于合法搜查中的錯誤行為。因此,本案中派出所民警的行為屬于合法搜查中的錯誤行為,不構成非法搜查罪。
公民如何應對非法搜查
生活中,公民遭遇非法搜身、非法搜查住宅的情況有很多。例如,學校保衛(wèi)處為尋找被盜物品,由教師對學生逐一搜身;公交車上有人丟手機錢包,要求搜遍全車乘客的身上和包。遇到這種不合理情況當事人可以拒絕接受,對于已發(fā)生的非法搜查,處置方法有三種:
1、行為人在毫無法律依據(jù)的情況下對他人的人身和住宅進行搜查,可能構成非法搜查罪。行為人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機關控告,檢察機關應當以非法搜查罪立案偵查。行為人屬于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由公安機關以非法搜查罪立案偵查。
2、偵查人員在執(zhí)行搜查任務時,沒有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法定的搜查手續(xù)或程序,如搜查未出示搜查證、或未請見證人到場等,屬于合法搜查中出現(xiàn)的違法現(xiàn)象,對于因此而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可由其所在單位酌情給予適當?shù)男姓幏帧?/p>
3、如果行為人出于善良的動機并經被搜查人同意而實施了非法搜查他人人身或住宅的行為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以第一種情況處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人也可以根據(jù)民法通則的有關權益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每當遭遇搜身這種無理要求時,大多數(shù)人都選擇接受搜查,失主丟失東西情緒激動,做出一些不合情理的事情,可以理解。警察正常執(zhí)行公務也沒有不妥。但是,被搜查人為什么同意?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還是要趕緊摘清與自己的關系?這個問題值得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