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遇到一個摔倒在馬路上的老人,你可能會猶豫要不要扶,扶了會不會被賴上,可是如果遇到的是一個正在被壞人猥褻的女孩,你會趕快離開,還是會幫助他,還是會撥打110?不管你幫還是不幫,賓館都必須幫助她,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17歲少女賓館遭遇猥褻求助員工置之不理
湖南一17歲女孩被人帶到株洲某賓館實施猥褻,然而當隨行同學向賓館工作人員求助時卻被置之不理,甚至連110報警電話都沒撥打。近日,湖南株洲市蘆淞區(qū)法院作出判決,賓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對女孩的損失承擔補充責任。
2012年10月20日,這名17歲的女孩與一個女同學在同兩個男性朋友吃過晚飯后,被帶到株洲市蘆淞區(qū)一賓館。隨后,一名男子將女孩強行抱上床,并對她進行猥褻。在猥褻事件發(fā)生時,受害女孩的同學曾向賓館工作人員求助,但賓館工作人員卻態(tài)度冷漠,未及時處置,甚至沒有撥打110報警。
2014年9月,實施猥褻行為的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進行民事索賠時,受害女孩認為態(tài)度冷漠的賓館工作人員也有責任,于是將賓館方與涉事男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賓館方共同賠償其交通損失費、父母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 18000余元。
賓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被判擔責
審案法官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被告阿強猥褻婦女,依法應對小芳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至于被告賓館方,法院查明事發(fā)時,其未及時處置,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根據(jù)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而造成他人傷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補充責任。
據(jù)此,法院判決:小芳的損失,由阿強賠償;對于該筆賠償,賓館方負有補充責任,即當阿強無法或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賠償義務時,由賓館方履行全部或部分賠償義務。

什么是安全保障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jīng)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nèi)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證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法律在綜合考慮了在調(diào)整商業(yè)活動的秩序中設立這種義務的社會經(jīng)濟價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據(jù)誠信及公平原則確立的法定義務。具體是指經(jīng)營者在經(jīng)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chǎn)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
賓館要盡什么樣的安全保障義務
就賓館而言,自旅客繳費、登記入住賓館起,就與賓館形成了以住宿、服務為內(nèi)容的合同關系,賓館除應履行向旅客提供與其收費標準相應的房間設施、環(huán)境、服務等義務外,還應履行保護旅客在住宿期間人身和財產(chǎn)不受非法侵害的合同附隨義務。
《合同法》第60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zhì)、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甭每图百e館,都不會希望在住宿期間旅客的人身、財產(chǎn)受到侵害,因此,根據(jù)住宿合同的性質(zhì)、目的和行業(yè)習慣,避免旅客人身、財產(chǎn)受到侵害,就成為此類合同的附隨義務。
賓館履行安全保障的合同附隨義務,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認真履行最謹慎之注意義務,在自己的能力所及范圍內(nèi)最大限度地保護旅客不受非法侵害。住宿合同一經(jīng)成立,無論賓館是否向旅客出具口頭的或者書面的安全保護或承諾,合同的附隨義務都隨之產(chǎn)生并客觀存在。
賓館作為住宿旅客的安全保障義務人,若疏于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不作為導致?lián)p害后果發(fā)生,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nèi)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何判斷賓館是否盡到注意義務?一般從以下三方面來看:首先應看賓館是否有合于其等級和收費標準的保安人員和安全監(jiān)控設施;其次應看賓館是否有完備、合理的安全保衛(wèi)制度;最后應看賓館人員是否切實利用了監(jiān)控設備、是否切實遵守、履行了內(nèi)部安全保衛(wèi)制度。
17歲的少女被陌生男人帶到賓館里面,應該知道可能會發(fā)生什么樣的事情了吧,至少能預感到危險吧,如果不知道那我也只能“呵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