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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送女學員回家
身為駕校教練非但不以身作則,反倒“知法犯法”,明知酒后需禁駕仍然堅持送女學員回家,行車途中被警察逮了個正著。目前,杭州拱墅區(q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事情發(fā)生在今年1月17日夜里將近12點,當時李教練開著教練車沿拱墅區(qū)石祥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沈半路東口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呼吸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17.5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血檢結果乙醇含量為121.9mg/100ml,屬醉酒駕駛。
有一個細節(jié)是,當時除了李教練之外,還有一個年輕女孩(姓許、1993年出生)坐在副駕駛座,在交警將車攔下前,兩人換了座位,女孩說車是她在開,兩人是朋友關系。不過,二人的“調包”行為很快被交警識破,因為女孩沒駕照,而且她是跟著李教練學車。
李教練接受調查時承認, 案發(fā)當日他們一開始在拱墅區(qū)趙伍路一家飯店吃飯,他喝了五瓶啤酒,隨后又去東新路一家歌廳唱歌,又喝了三小瓶啤酒。到了23時40分 ,李教練開車和許某先行離開,并準備將她送至文一西路益樂新村的住處,沒想到半路因醉駕被查。早在2010年1月,李教練就因酒后駕車被杭州上城交警查獲,駕照被扣三個月,并處罰款500元。
醉駕吊銷駕照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提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本案中,李某因職業(yè)特殊更應該嚴格自律,銘記酒后禁駕于心才是。由于其屬于醉駕行為,故他的駕駛證被依法吊銷。其行為也構成了危險駕駛罪,理應受到相應處罰。
千萬不要對酒后駕車行為抱著僥幸心理,等到出事可就晚了。生命是不可以拿來開玩笑的;同樣的“酒后禁駕”也不只是嘴上說說,我國對酒駕行為可是實行嚴打。(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