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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東一年內租八套房賤賣
假房東一年之內竟然租八套房子賤賣,騙取他人財產共計334.2萬元。一年之內連騙數(shù)人,究竟是假房東太過狡猾,還是人的貪念在作祟?
2012年2月至5月,崔某謊稱自己在房山區(qū)良鄉(xiāng)某小區(qū)有房產低價出售,與被害人曹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后崔某將自己租來的北京市房山區(qū)良鄉(xiāng)某小區(qū)兩套二居室出售給曹先生父子二人,騙取曹先生父子二人購房款共計110萬元。此外,從2012年2月到2013年2月一年時間內,崔某用類似手段,將自己租賃的其他六套房屋分別出售給了王先生、劉先生和曹女士,騙取購房款或定金總計224.2萬元。
2013年4月25日,崔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2012年初,崔某向曹先生說自己手上有兩套兩居室,但目前房屋所有權證還沒有辦下來,欲低價出售。曹先生去看了房子之后,十分滿意,并讓自己的兒子也一同購買。父子二人很快將兩套房屋的購房款共110萬元打給了崔某。同曹先生一樣,從崔某處購房的大多是其同事、朋友、或其他熟人。
庭審中,崔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崔某表示騙來的錢被其用來償還此前欠下的200多萬元賭債,因此無力返還被害人。崔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后悔,并向幾名被害人表達了歉意。房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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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本案中,崔某有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的目的,利用他人貪小便宜的心理,“成功”將房子“出售”出去。受害者竟無一人識破崔某的詭計,要知道,天上沒有平白無故掉餡餅的事。尤其對于購房這種大事,買房之前一定要對房子、房東有個全面整體的認識。
知名房產律師,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房產部主任,魏國鵬律師提示,購房受到詐騙的案例越來越多,買房子前一定要查看房東的房產證等信息是否屬實,房子有無抵押等情況,與房東簽訂房產合同時更是要慎之又慎,千萬馬虎不得。
房子屬于不動產,不動產交付要以房產登記為生效要件。不要貪一時便宜去購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否則,到時候房財兩空可就得不償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