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9日,一則題為“景洪小學老師叫同學打6位同學100個耳光”的帖子在微信傳播,引發(fā)社會關注。
作業(yè)不寫就得被打
12月1日,景洪市勐龍鎮(zhèn)小街中心小學四年級(4)班語文教師楊某上課時發(fā)現(xiàn)有6名學生未完成作業(yè),楊老師問學生沒完成作業(yè)怎么辦?班級所有學生因之前向老師承諾過沒完成作業(yè)就罰抄或者扇耳光,就回答:“我們不想罰抄,那就打耳光吧。”接著,6名未完成作業(yè)的學生就被同桌打了耳光。
有參與打耳光的學生說:每個人都打了未交作業(yè)的同桌十幾下不等,但打的都比較輕。被打的學生也承認:打得不疼。事件發(fā)生后,學校和涉事老師向被打的6名學生及家長作了道歉,并表示網(wǎng)傳“孩子被打一百巴掌”的說法與事實出入較大,但有學生家長仍堅持要楊老師賠償3萬元精神損失費。
精神損害賠償范圍如何確定?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民事主體因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權人以財產賠償?shù)姆绞竭M行賠償?shù)拿袷路芍贫?。那么到底要如何判斷,哪些侵權行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呢?
我國的精神損害賠償范圍,采用法定主義,即法律明確規(guī)定精神損害賠償?shù)恼埱髾唷!睹穹ㄍ▌t》第一百二十條規(guī)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要求賠償損失。雖然規(guī)定沒有明確提及精神損害賠償,但學說一般將“賠償損失”理解為包括精神損害賠償?shù)暮x。
老師需要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本案中,楊老師讓學生互相扇耳光的行為,固然是違背師德且違反了相關的規(guī)定,但如果非要楊老師來承擔學生的精神損害賠償,這還需要多多思量。
首先,巴掌是由學生同桌扇的,4年級學生扇的巴掌,這種傷害到底能否達到需要進行賠償?shù)某潭葧呵也徽?,但就算是侵權,這也不是對名譽、肖像等需要進行精神損害賠償?shù)臋嗬那趾?。被打學生承認打的不疼,老師、學校已經(jīng)主動道歉,雖然老師的做法并不妥當,但如果老師連這點管教學生的權利都沒有,那么家長希望老師去怎樣教育孩子呢?(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