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濟南裸身“啃臉男”
品酒本是一件非常高雅的事,可濟南的一位男子在喝完酒之后,竟然當街裸露身體、強行啃咬一位過路女子,實在讓人為之膽寒。
據(jù)制服的保安表示,8月23日那天,他要出外勤,所以騎上摩托車早早地出了家門,當走到英賢街西口時,突然聽到求救聲傳來,他走近一看,一名只穿著紅色內(nèi)褲的男子用圍巾樣的東西正使勁勒住一名女子的脖子往后拉,同時用嘴咬女子的臉部,而旁邊一名女子束手無策。“當時特別恐怖,我在旁邊都聽見男子咬得咯咯響,滿嘴都是血。”
“女的大概有40多歲,當時她的眼球都鼓出來了,嘴唇發(fā)紫,已沒有反抗的能力了?!?在制服行兇男子的過程中,保安聞到對方身上有一股濃重的酒味。由于男子的蠻力大,在路過的年輕人的幫助下,最后4人才一起制服了行兇男子。
據(jù)了解,行兇男子是一名德州籍的精神病患者,不知道怎么到了濟南,目前事故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精神病違法的規(guī)定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法邦名律聯(lián)盟刑事專家團團長,宋曉江律師表示:精神病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xiàn)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態(tài)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真是太恐怖了,不管是誰在遭遇到這種狀況時,難免都會手足無措,還好能有好心人及時解救。希望精神病患者的家屬可以做好看護工作,不要讓患者隨意亂出,也希望有關部門對于這起事件認真調查,不要讓精神病成了違法犯罪的擋箭牌。(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