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訓教官與師生沖突
相信很多人都經歷過軍訓,對于軍人們堅忍不拔、雄姿英發(fā)的光輝形象也并不陌生。可如今,湖南的一群教官卻對學校師生大打出手,如此究竟是何原因呢?
8月24日18時左右,龍山縣皇倉中學軍訓教官與師生發(fā)生肢體沖突,造成42人受傷,其中教官1人,教師1人,學生40人。截至25日上午9時,共有27人在龍山縣人民醫(yī)院接受治療。
據了解,新生軍訓休息,某班學生曾與一教官打鬧,下午訓練時,該教官體罰該班學生做俯臥撐,有學生堅持不了,教官便用腳踩。晚上5點多,班主任上前說情,卻被教官毆打。學生們見狀,集體和教官對抗。多名教官隨即參與互毆中,局面失控,一片混亂。
事后發(fā)現,那些教官當時都是喝了酒的??h政府通報表示,詳細情況仍在進一步調查中,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涉嫌故意傷害罪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法邦名律聯盟刑事專家團團長,宋曉江律師表示: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軍訓的目的本就是為了提高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激發(fā)學生的愛國熱情、鍛煉學生吃苦耐勞的精神。如果教官把學生當成發(fā)泄的工具,只是想借軍訓之名體罰學生,那么軍訓的意義又在哪呢?希望有關部門能認真徹查此事,依法懲治相關責任人。(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