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場放鞭炮
雖說機場放鞭炮,不會造成非常大的傷害,但鞭炮畢竟是違禁品,這位老人在機場燃放鞭炮的舉動實在讓人不解。機場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其安全性要比其他地方要求更高,因為,一旦出現(xiàn)什么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是無法想象的。因此,要密切注意機場的安全。這位老太放鞭炮的行為顯然是置公共安全于不顧,能否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呢?
今天下午兩點左右,一名老婦人在首都機場T2航站樓點燃隨身攜帶的鞭炮。機場民警隨即趕到現(xiàn)場,對手提包進行了檢查?,F(xiàn)場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老人隨即被機場工作人員帶走。據(jù)稱老人來自湖南衡陽人,不知道為何有此舉動。
如何認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該名老太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認定呢?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zhì)以外的并與之相當(dāng)?shù)奈kU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xiàn)為故意。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該罪屬于行為犯,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夠成該罪。因此,刑法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實踐中,對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必須嚴格掌握構(gòu)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構(gòu)成要件,既不能作無限制的擴大解釋,也不能任意縮小適用的范圍。因為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方法是有限制的,只有行為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采用的危險方法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zhì)的危險性相當(dāng)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相當(dāng)嚴重的程度,才構(gòu)成該罪。
因此,對于這位老太的行為,法律將給予其適當(dāng)?shù)奶幜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