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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本來是學生體驗艱苦生活的一段美好的回憶,可是近日出現(xiàn)的湖南軍訓教官與師生沖突卻很多孩子的這種憧憬變成了噩夢。面對一群如此兇殘,竟能對一群天真的孩子下黑手的教官,我們的法律將如何來追究他們的責任呢?
軍訓教官與師生沖突
8月24日上午,新生軍訓休息時,某班學生曾與一教官打鬧,下午訓練時,該教官體罰該班學生做俯臥撐,有學生堅持不了,教官便用腳踩。班主任上前說情,卻被教官毆打。學生們見狀,集體和教官對抗。多名教官隨即參與互毆中,局面失控,一片混亂。
一名參加軍訓的男生目擊了事情整個過程。他說:“被打的學生是20、21、22班的高一新生,猛然打了起來,嚇壞了?!边@名男生稱,24日下午,教官與一名女學生開玩笑,班上男同學看不過去,就說了教官幾句,教官后來體罰學生。班主任看不過去了就勸,但卻被幾個教官圍攻,后來學生們拒絕軍訓,進了教室。
此次沖突,導致100多學生和教師受傷,部分重傷。 截至25日上午9時,共有27人在龍山縣人民醫(yī)院接受治療。
涉嫌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損害被害人身體的行為。被害人可以是一個健康人也可以是一個本身有疾病的人,而導致病情加重或者死亡。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法邦名律聯(lián)盟刑事專家團團長,宋曉江律師分析認為,該沖突中的教官使用暴力,致多名師生不同程度的損傷,依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學生是祖國的花朵,進行軍訓是為了讓這些花朵有更好的澆灌,而去努力綻放。所以,“暴力”的教官們,把你們最美好的回憶留給孩子就好了,傷痛就算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