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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拉克ISIS極端武裝分子殘忍的將美國一名記者砍頭殺害。對于如此綁架并傷害人質(zhì)的暴行,各國刑法應該都是嚴厲制裁的??墒菍τ诖朔N在美國境外殺害美國公民行為,美國刑法要如何去保護本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呢?
美國記者被斬首
據(jù)報道,極端武裝“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武裝)19日發(fā)布一段視頻,顯示武裝人員把一名人質(zhì)砍頭殺害,以報復美軍空襲“伊黎”武裝。美國官員和死者家屬證實,遇害者是40歲的美國記者詹姆斯·福利。此外,因劊子手帶有英國口音,英國首相府20日宣布,首相戴維·卡梅倫將中斷休假,定于當天晚些時候返回首都倫敦,討論應對“伊黎”武裝。
刑法的空間效力
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對地和對人的效力,主要解決的是刑事管轄權的范圍問題。而在刑法的效力范圍中有一項“保護原則”。即以保護本國利益為標準,凡侵害本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nèi)還是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法。
我國《刑法》第8條規(guī)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而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對于這名受害的美國記者及其親屬,我感到很不幸。我國《刑法》對本國公民在域外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保護是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的。我想美國作為一個以標榜人權自居的國家,自然的刑法對此方面也有相應的規(guī)定。希望該行為人能早日得到應有的處罰,也希望伊拉克的武裝斗爭能早日平息,還受害人及其親屬公道,也還伊拉克人民于和平。(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