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公安部夜查火車站,2014年《中國國家安全研究報告(2014)》發(fā)布會”在北京舉行。報告指出,在國際恐怖活動呈反彈之勢的大背景下,中國的恐怖活動再次呈高發(fā)狀態(tài),且呈現(xiàn)出恐怖活動地域擴大、以政府機構和軍警為主要襲擊目標、恐怖勢力使用冷兵器等簡陋工具作案的新特點。傅政華要求執(zhí)勤民警練就“一槍制敵”本領,一槍制敵有法律依據嗎?
事件回顧:
公安部兩名副部長夜查京滬火車
昨晚,公安部副部長、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傅政華配備槍支,帶領多位北京市公安局領導分赴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北京北站等重點區(qū)域進行武裝巡邏,并實地檢查警力部署及各項安保措施落實情況。傅政華要求,為有效應對突發(fā)事件,民警要爭分奪秒,練就“一槍制敵”的本領。
公安部副部長劉彥平先后檢查鐵路上海站、上海虹橋樞紐和鐵路蘇州站,實地檢查指導亞信峰會安保工作,要求落實各項反恐防范工作措施,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確保亞信峰會安全順利舉行。
劉彥平還連夜趕赴蘇州火車站檢查,通過視頻指揮系統(tǒng)查看了站內各場所治安情況。劉彥平表示,火車站旅客集中、客流量大,地方公安和鐵路公安要密切配合,形成打擊防范工作合力。(來源于京華時報)
法邦時評:
一槍制敵有法律依據嗎
《警察法》規(guī)定,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使用武器。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使用警械。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guī)定》要求,處置群體性事件時,一線民警一律不得攜帶槍支,二線民警依照命令可以攜帶槍支。
對于現(xiàn)行犯,警察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射擊罪犯是職務行為,是有法律依據的。
網友評論(新浪微博):
一槍爆頭
@蓮子居士賴甲崇:一槍爆頭!
@黃山區(qū)甘棠公安派出所:傅部長身背裝備檢查火車站,更象是一個戰(zhàn)士,一下子接近了部長和民警之間的距離。
@鐵眉道人:孟書記的“反恐”與傅副部長的“一槍制敵”有區(qū)別,傅副部長也許認為恐怖分子都是“敵人”,“敵人”這個概念應該跨越40年前,如今有恐怖分子,哪有敵人?
結語:
應對突發(fā)事件要爭分奪秒,發(fā)揮聯(lián)動能力,在第一時間掌握主動。槍法一定要準,要練就一槍制敵的本領。突發(fā)事件發(fā)生的最初幾分鐘十分關鍵,執(zhí)勤民警一定要確保在第一時間迅速反應,果斷處置。(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