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綿陽艦發(fā)現(xiàn)可疑漂浮物
綿陽艦發(fā)現(xiàn)可疑漂浮物,這是最新消息。其實到一定階段,我們或許該停止自欺欺人,做好心理準備來接受那個不太好的事實。
3月10日,在馬航客機失聯(lián)海域,綿陽艦官兵在艦艏打撈可疑漂浮物。
空難可以起訴
按照華沙公約,假如能證明傷亡是航空公司或其職員蓄意或粗心大意的行為所造成,或者是航空公司或其職員蓄意或粗心大意不去做一些該做的事所造成的,要進行賠償。
根據(jù)侵權法中有關“疏忽”的法律原則,起訴人要勝訴,就須證明以下三個要素:
1、答辯人須對起訴人負起謹慎責任。簡單地說,謹慎責任就是假如一個一般的、明理的人在合理的情況下能夠預知他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損害,他就有責任確保損害不會發(fā)生。
2、答辯人違反上述責任。
3、起訴人因答辯人的行為而蒙受損失。
根據(jù)華沙公約,空難罹難者家屬可在四個地點對航空公司展開起訴:航空公司的生意基地、客機失事地點、飛行的目的地,以及搭客購買機票的地點。(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