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生含冤入獄10年
大學生含冤入獄10年,司法公正是種應然狀態(tài),殘忍侵犯人權的事情在不斷上演。十年來,GDP從10億漲到50億;十年來,熬白了父親的白發(fā),摧毀了一個人的青春;十年來,看守所慢慢人性化,也為楊波濤重返社會積蓄力量。
2001年,商丘人楊波濤涉嫌槍擊案殺人碎尸案,坐牢十年。去年八月,商丘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撤回起訴。十年間,父親和姐姐一直上訪,落得家破人亡。據(jù)商丘市警方人士透露,在楊波濤被取保候審的同時,商丘市成立了專案組,對其所涉的強奸殺人案重新偵查。
曾被殘忍刑訊逼供
上訪材料中描述了楊波濤被刑訊逼供的細節(jié)。他十幾個晝夜不能睡覺,被拳打腳踢、強灌屎尿、揉捏睪丸,胡須、腋毛和陰毛全被拔光。《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明確,明顯違反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取得的證據(jù),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應當予以排除。比如:沒有勘驗、檢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筆錄,不能證明物證、書證來源的;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作出鑒定結論的鑒定機構不具有法定的資格和條件等情形,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
當時刑訊逼供楊波濤的是商丘市梁園區(qū)公安分局時任局長劉玉舟等人。在把楊波濤關入看守所7年后,劉玉舟因受賄罪、巨額資產(chǎn)來源不明罪等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有商丘市委政法委人士稱,劉玉舟曾在偵查階段交代了刑訊逼供楊波濤的情節(jié),但不知為何并未入卷宗。其實,他們還涉嫌刑訊逼供罪。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觸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從重處罰。
關于刑訊逼供的法律規(guī)定,您還有什么不懂的嗎?可以來電咨詢律師哦。(法邦網(wǎng))
